<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上海大火案宣判:建交委原主任获刑16年

2011-08-02 16:5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PM86.com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上海市二中院今天(8月2日)下午陆续对“11·15”火灾事故26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一批审判结果: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犯受贿罪判处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没收参禅人民币6万元。

被告人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冯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第二批审判结果:

物业之家8月2日报道:“11·15”火灾案第二批审判结果刚刚宣布,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佩信、副经理马义镑等11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黄、马两人还构成受贿罪,分别获刑16年及15年6个月。

记者了解到,黄佩信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受贿罪分别获刑6年和11年,最终执行16年,没收违法所得6万。马义镑也因上述二种罪名分别获刑5年6个月和11年,最终执行15年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7万。

此外,其他7名被告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和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均获刑5年;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和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均获刑4年6个月;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获刑3年6个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获刑2年,缓刑3年;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和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均获刑2年。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