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西安住宅小区化 谁来监管物业【2】

2011-08-08 09:07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收支不公开 业主监督无门路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物业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等,小区物业收支不明,没有公开,也是造成业主对物业公司产生不信任感的一个重要原因。

物业服务企业的经济效益问题是近年来被提及越来越多的问题。一般来说,小区收入以管理费、停车费、有偿服务为主,其他收入则包括小区公共场地出租、小区楼体墙体广告。费用支出则包括物管员工的工资福利及社保金、物管企业办公费用、公共设施维修保养,以及绿化、保洁、安保等其他为管理物业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陕西津迈物业公司是一家拥有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目前管理着13个项目楼盘,是西安市有着一定规模的专业物业公司。

说起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津迈物业公司项目部苟经理不假思索地告诉记者:“物业费太低,企业利润薄,甚至亏本。”他以东方广场小区物业管理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小区有540户,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物业费每平方米0.9元,共计48600元,小区雇佣保洁员、保安、其他工作人员30人,保安每月只有1000元,保洁员每月800元,员工平均工资1300元,一个月就得近39000元,再加上楼道灯、上下水管道等公用设备的日常维修,保洁、绿化等购买工具支出,公共绿地浇水、维护等费用,每个月的赢利就很少。而电梯费主要用于电梯的定期维护和年检等费用,基本没有什么节约。

另一家物业公司的贺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这几年一直处于收支平衡状态。由于人员薪酬太低,公司很难招聘,如果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不提高,已经难以维持费用支出。

对此,郅旭鹏律师认为,收费、支出是否合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亏损,只有公开才是最好的办法。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应公开各种费用,便于业主监督,同时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如《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就规定,物业企业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等,凡是没有按时公示或按规范公示的,都将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系统。

业委会成立的少 维权监督没依托

西安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乔建民秘书长说,在物业管理中,业主觉得很多地方权益受侵害,没法维权,而物业又觉得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理解有偏差,有的要求不符合规定。其实物业和业主是一个共同体,目标是一致的,物业受全体业主的委托管理好小区,为全体业主服务。既然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小区的管理就应有业主的全程参与和监督,就需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记者调查发现,在西安市众多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说寥寥无几,位于桃园南路的锦园小区是其中一个。锦园小区有13栋住宅楼,1300多户业主,是西安市比较大,也是比较早实行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

西安锦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秦临平告诉记者,在物业管理中,因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内容、物业管理的范围不是很了解,要想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就必须进行充分的沟通。有了业主委员会这个业主自己选举成立的社团组织,对于出现的一些问题,就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而不再是和业主们一个个谈,这样既避免了矛盾,提高了效率,也维护了双方的利益,得到了业主们的认可和信任。

而对于业主来说,业主委员会是自己选举成立的组织,就有了维权和监督的机构。锦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杜主任告诉记者,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各种收费的合理性以及支出进行监督,对业主反映的一些共性的、事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情,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对物业公司进行四年一聘,这样业主的权利就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同时把物业公司一些正确的做法给业主解释,督促业主也尽到自己的义务,这样物业和业主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通过这个组织都得到了维护,双方互相信任和支持,相处得也就比较融洽。

为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有利于双方的机构,在实践中却屈指可数呢?郅旭鹏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入住率达到一定标准后,需要建设单位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书面告知后,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但在实践中,建设单位一般不会主动告知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已经具备,原因很简单,一是房子已经卖完,小区和建设单位关系不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二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小区业主维权就会更有效、方便了,建设单位处理起来就更麻烦了,因为原来面对的是单个业主,现在面对的可是代表所有业主的业主委员会;三是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一定费用,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当然多掏一笔费用谁也不愿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有一个渠道,就是完全由业主发起、组织,但是这一通道基本也行不通,因为一是业主都是来自各个单位,互不相识,指望大家短时间内共同组织起来不现实;二是需要有专人为了大家的利益跑程序、作奉献,有谁愿意放弃繁重的工作去为大家谋利呢;三是,业主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还不强,团结性也不强。因此,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多成了法律上的名词,而很难具体落实,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硬性的规定,把成立业主委员会落到实处。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