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新房发现漏水,墙体也存在质量隐患,找开发商,开发商却早已不见踪影,这是最让业主恼火的事。江西省拟规定,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即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3%至5%的比例,一次性向房管部门设立的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你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9月12日之前寄信至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30046,请在信封上注明“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你也可发电子邮件至longxiao0307@sina.com。
业主不交物管费将在小区内公示
一些业主拒不交物管费,这让物管企业很头疼,也借此降低物业管理的质量。
对此,《条例》拟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共同利益,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业主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方式,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管理规约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违反管理规约行为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水电气均为一户一表才能交付
在很多小区,电表和燃气表均实现了一户一表,但水表还是共一个大表,也引起不少纠纷。
《条例》拟规定,设施设备在新建物业交付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