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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要建物业收费新体系 廉租房物业费由政府承担

2011-08-25 09:0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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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PM86.com讯:今后,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每年新增1~3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业每年新增3000~4000个就业岗位。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各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今后,我市新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率达到100%;每年创建1~3个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8~10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每年新增1~3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和3~5家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每年新增3000~4000个就业岗位。

聘用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安排相应比例公益性岗位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管理普通住宅类的物业服务企业,与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安排相应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助政策。

鼓励企业招用失业职工,当年新招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基本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能免缴的一律免缴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部分征收营业税。符合查账征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得税可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

行政、事业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政策规定能免缴的一律免缴;不能免缴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管理的小区获国家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可获奖10万元

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每年对获得郑州市“十佳物业服务企业”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由三级升为二级、二级升为一级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物业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获得国家、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管理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奖励,对新增老旧小区(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管理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并签订5年以上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承诺提供三级以上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限未满撤离小区的,应缴回补贴经费,并依法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

5年内完成现有住宅区水、电抄表收费到户

加大户表改造工作力度,争取5年内完成现有住宅区水、电抄表收费到户。对暂未完成改造、无法实现抄表收费到户的,仍由供水、供电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代收代缴,并签订有偿服务委托协议。

直接为业主服务的绿化用水、保洁用水、热力交换用水、消防用水、景观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的标准收取费用,其他经营服务用水按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直接为业主服务的小区供水二次加压用电、供暖设备热力交换运行用电、电梯运行用电、厅(廊)及楼道照明用电、庭院照明用电、消防及安全监控等设施设备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的标准收取费用,其他经营服务用电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

建立政府救助机制,对确因生活困难难以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居民实施政府救助。廉租房家庭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由辖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生活困难家庭根据困难情况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费财政补贴,享受范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今后,我市要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物价部门要定期测算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际成本、法定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及时调整与物业服务等级相适应的政府指导价格,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浮动机制,当物业服务成本构成要素(如最低工资标准等)发生调整时,及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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