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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德州将实施房屋空置1年以上减收物业费

2011-11-17 21:3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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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呈现停车位分门别类收费、不得强制物业代收费等亮点。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称新办法中有些条款在德州尚属空白,有些与目前德州市实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略有不同。同时,他们称,省相关文件下达后,他们将根据省有关精神展开调研,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

小区停车收费有了细则

德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员介绍,新办法中亮点之一是在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上,新办法做了分门别类的详细规定。之前德州市并未对此问题做详细规定,而新办法对小区停车费、车位费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新办法规定,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缴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可按有关程序单独核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看管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可对本小区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除为本小区业主或物业提供服务的车辆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当前车辆不断增多和小区空间有限的矛盾,新办法确定了停车位有偿使用的原则,并规定收取的费用归业主共有。 ”德州市有关业内人士指出,“这也使惩治车主强占小区公共地段有法可依。 ”

房屋空置一年以上应减收物业费

“当前,不少小区内空置房住户总是因是否该全额缴纳物业费和物业公司起争执。 ”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实施后,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的住户可松口气。 ”新办法明确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而德州市之前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物业可自主选择是否代收费

目前,德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了供暖、供电、供水等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的委托代收费用,经常会因代收费用遭到居民投诉。 “比如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供暖费时,其中每平方米代收的3元是给进行二次供暖代管单位的,而不少市民却误以为是给物业服务企业,因此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不愿代收。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实施后物业公司在代收费方面有了更多选择权。 ”新办法规定,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同时,新办法规定今后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同时,新办法再次明确物业代收费不得加收手续费。 ”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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