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去年底我市下发了《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从今年起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按性质定价,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我市有少数小区已对物业收费做出调整;而部分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物管则表示,目前正与业委会有关人员进行协商中。
据悉,我市原先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是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调整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从原所有住宅物业服务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调整为仅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别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企业协商确定;同时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服务采取设定最高上限价格的办法,分等定价:第一步从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调约15%;第二步从2014年1月1日起,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再上调约10%。
记者走访我市多家住宅小区看到,部分小区在小区内显眼的位置贴出《通知》的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如图),但目前仍未对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记者在中山路一小区门口处看到,该小区已贴出一份公告,通过征询业主的意见,从今年1月份起将小区物业收费调整为第一等级的基准价,每月0.82元/平方米。位于海滨路一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小区仍按原来每月0.65元/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正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商讨物业收费标准,但具体调整数额及时间仍未明确。在采访时,有业内人士提出,近年来物业管理成本不断上升,此次提高物业收费,可以缓解物业公司经营的困难,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不过也有业主建议,目前我市物业管理的水平参差不齐,物业收费规范化,物业管理公司也要提升自身服务质量,规范小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