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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不得强制停水电

2012-03-12 09:37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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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并要公示;物业收费发生纠纷,不得强制停水停电;业主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的,金融部门将其纳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泉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图从源头上更好地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物业:企业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费收多少?怎么收?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要按照合同规定明码标价,并将之进行公示,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至于收费是否“质价相符”,物价部门将定期测算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际成本、法定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联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与物业服务等级相适应的政府指导价格,定期向社会公布。

除了收费透明,服务也要讲究,否则物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意见》规定,要培养健康的物业服务市场,就要建立物业服务招投标有形市场,积极引入资质高、信誉好、服务质量优的大型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同时逐步尝试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业主:恶意欠缴上银行“黑名单”

物业收费要透明,业主也有“紧箍咒”:如业主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经法院认定后将被纳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不过,即使是产生收费纠纷,物业也不得对业主强制停水、停电,而应通过平等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对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探索:建立物业管理三级协调体系

对物业与业主明确责任与义务的背后,我市还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与传统的只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参与管理的模式不同,物业管理三级协调体系引入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形成了条块结合、三级网络。县(市、区)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负责组建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集中受理综合性投诉。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级协调系统已在我市发挥效果。市区祥远路一小区入住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随着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逐渐升级,物业费的收缴率由91%滑落到了56%。物业公司被迫撤离小区,小区物业管理陷于瘫痪状态。为了恢复小区正常的管理秩序,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介入,联系了区政府、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开发商和部分业主代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决定联合组成指导小组进驻小区,具体指导小区业主开展成立小区业主会的工作。之后,一个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物业矛盾很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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