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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对行业发展影响探析【2】

2012-08-16 18:1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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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纷争能否缓解

一直以来,只要提到物业公司,许多业主的反应并非贴心服务,而是不满和抱怨。然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物业公司也有一肚子苦水:物业收费标准低,运营成本增加,生存堪忧。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就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可调和,衍生出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并陷入“收费高,业主不愿承受;收费低,物业管理企业难以正常运营”的怪圈。

“其实业主与物业服务方争吵不休矛盾不断,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发生过不少业主“炒”物业,或者物业“炒”业主的戏码,最终总是导致小区管理不稳定和物业公司形象受影响等现实问题的出现。

那么,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成立会对解决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带来什么有利信息?

家住银山华庭的龙先生就十分关心这个问题。今年7月份,该小区新换了一家物业公司,一些业主明确表示:“我们也不想在这个问题上周而复始地折腾,希望有行业协会能公正地站出来,为业主和物业公司做沟通和调解,避免双方的矛盾升级。”

梧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筹备组一名成员指出,协会成立的宗旨是引导和监督物业公司依法执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加强行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因此协会在规章中作出相关严格规定,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对于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协会有责任跟踪调查并帮忙协调解决。平时,协会亦会想方设法加强两者间的沟通,促进双方的换位思考,从源头上缓解仿佛敌对的立场。”该筹备组成员说。

和谐之路如何走好

物业管理行业是城市现代服务业的一个特殊窗口。业内人士认为,从长远来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成立将对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当然,业主及相关组织在进行行业监督的同时,也应对小区的物管工作给予相应的支持和理解。

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实施,都不同程度地对物业管理双方的权益作出明确规定———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和物业不作为都属于违约行为。

“作为小区的业主,当然希望能将小区管理好,所以就要团结起来。小区入住率达50%时,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并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维护好管理秩序。”大塘社区主任谈卓文说。如此一来,由物业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业主则缴纳相应的物业费,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住户方面也不要一遇到路灯坏损、道路破损等问题时就得理不饶人,动辄拒交物业费,这样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毕竟有些事情需要时间来处理。”有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他希望业主与他们多沟通,以减少、杜绝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一些物业公司自身服务能力差、管理混乱,为业主提供良好服务和居住环境自然便是奢谈,难免引发争执。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物业公司当前要做的,仍然是在行业协会的引导下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在物业管理中充分运用科学管理技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好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不断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以及物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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