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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小区住宅改宾馆 业主与业委会主任大打出手

2012-10-18 13:45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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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10月17日10:00左右,在合肥市马鞍山路与南一环交口的国贸公寓小区,因为“住改非”问题,业主和业委会主任竟然大打出手。不同程度受伤的两人均表示,双方可谓积怨已久。

事件:业主不愿“住改非”,业委会主任被打

11:00左右,在南一环与马鞍山路交口国贸公寓西门事发地,已经恢复了平静。然而,在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却是另外一番景象,一名嘴唇有伤的女子正在讨说法。

该女子姓王,当日10:00她在西门见到业委会主任聂女士,几句话不合,便和对方厮打起来。王女士说,双方积怨已久,“20多天前我拉两张床垫回家,可是她死活不让。”

11:30左右,在铜陵路与南一环交口的一家医院,聂女士坐在走廊的一张病床上,衣服上血迹斑斑。“她上嘴唇缝了3针,上门牙有松动,牙龈也出血了,需要休养一些天。”小区物业负责人张春说。

聂女士说,当日上午她在西门遇到王女士,两人先是发生口角,不料王女士对自己展开人身攻击,聂女士随即与对方扭打。

对此,记者向王女士进行核实。王女士表示,确实是自己先动手砸了聂女士。

“住改非”疑影响居民生活

对此,聂女士解释,王女士在小区里拥有一套住房,另外租了六套房子。王女士将这些房屋分割成单独的房间,变成了宾馆。做这种生意的不止王女士一个人。

聂女士说,王女士等人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小区有好几家利用住宅改成宾馆出租的,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一些居民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业委会。

“我们小区《业主公约》里明确规定,不可以利用住宅房以盈利为目的。”聂女士说。

王女士也承认,她确实在小区出租了七套房子。“有短租也有长租。”她希望物业拿出一个方案解决宾馆与小区的矛盾,可是对方一直没有拿出解决方案。

调查:住宅改宾馆很常见

10月17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胜利路与临泉路交口,远远就看到某小区紧靠马路的墙壁上悬挂着不少“宾馆”字样的牌子。

在该小区北楼B座,三楼的阳台上贴着“某某宾馆 请按0302”的广告牌。进入这家“宾馆”,记者看到这是一间约100多平方米的住房,三室两厅已被改成了6间住宿房,1间工作人员房间以及1间厨房。

由于隔间过多,致使走道非常狭窄,仅容一人通过。记者轻轻敲了下墙壁,木板上传来“当当”声,房客的交谈声不时传出来。

据“宾馆”的老板介绍,这是租来的房子,宾馆已经开了有一年多,每年的房租大约5万元,小区内和他们情况差不多的还有六七家。同时记者在登记处观察到,该宾馆墙壁上没有悬挂任何卫生、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随后记者走访了合肥市几个住宅小区,发现在小区里面开宾馆的现象比较普遍。

这种“旅馆”利润较高

张春表示,物业曾经多次向派出所、市长热线反映了这个问题,也曾经将宾馆的牌子拆了。但是过不了多久,宾馆又会重新开张。记者调查发现,问题难解决,或许与巨大的经济利益有关。

在临泉路与胜利路交口上的这个家庭宾馆,一套房子的房租5万元/年。共6间房,房租60元到188元不等,每天房费收入约500元,月入1.5万元,一年约为18万。

国贸公寓的居民介绍,该小区每套房子的租金约在2000元左右。王女士将一套房子改造成五六个房间,每间日租50元,一间月租就在1500元左右。

管理:小区“五小” 城管局上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那么,如何鉴定“住改非”?相关部门如何管理此事?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

记者从包河区住建局了解到,关于鉴定“住改非”是否合法,标准就是看对方是否得到规划部门的审批。而包河区城管局则表示,关于小区的“五小”问题,如小宾馆、小理发店等,在得到工商部门的通告后,他们也会上门进行相关的处理。

建议:取消短租,专做长租或合租

至于如何看待这类现象,如何规划住宅的出租,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定兵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吴定兵说,王女士等人在出租房屋时,按天收费,跟宾馆有同样的性质,变成了经营性质,实际上可以理解这就是宾馆。

小区的住宅短租确实解决了房屋的出租问题,但这对小区其他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吴定兵建议王女士等人,可以取消短租,专做长租或者合租,然后到物业、业委会备案,这样或许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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