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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物业管理有了新章法

2012-10-18 11:0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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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包头市物业服务行业1996年起步,历经15年的发展,到目前已拥有物业服务企业248家,并呈现继续发展的态势。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产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许多问题亟待破解———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缺乏科学的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物业服务企业经济效益整体出现亏损或低水平维持状态;旧住宅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且损坏严重;管理物业企业的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在物业维修上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这些问题导致业主与物业企业纠纷频发,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包头市结合各自实际,于日前制定出台《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了系列措施,成立了包头市“物业管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旨在全面提升包头市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在构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推进物业管理模式多样化,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对于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破解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理顺了物业管理的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强化了加强属地管理职能,明确了相关机构责、权、利,要求建立市、区(旗、县)、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具体职责分别为:①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修订和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②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物业管理项目实施考评定级;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年检初审;监督指导物业维修工程实施;监督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使用和经营;指导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选聘;对未推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或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受理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和举报。③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④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社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对物业维修工程进行初始认证及竣工验收;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列席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住宅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停止活动期间,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主动行使职责并承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同时建立“市、区(旗、县)、街道”三级住宅区物业管理考核网络。对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地区、部门、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物业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当事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明确了物业管理的目标

到2012年底,初步建立市、区(旗、县)、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对已推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60%以上成立业主委员会;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物业企业经理、项目经理持证率达到70%;物业管理业主满意率达到58%;三级以上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数量达到10%;争创自治区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5个;全年完成10个旧住宅区治理改造任务。到2013年底,对已推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80%以上成立业主委员会;三级以上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数量达到15%;物业企业经理、项目经理持证率达到80%;物业管理业主满意率达到68%;争创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2个,争创自治区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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