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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截留物业费 因职务侵占获刑罚

2012-11-12 09:4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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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经理为谋取不当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将居民交纳的相关费用私自占为己有,后被警方查获。鉴于该男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赃款,日前,西青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36岁的天津男青年王某原系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经理。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王某负责主管西青区某大型社区的部分楼宇,其中包括收取片区居民各种费用。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期间,王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将物业公司收取来的居民燃气软管费、废品收购进场费共计6.5万余元据为己有。

今年7月4日,王某被警方查获归案。现赃款已全部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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