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思明区法院官方微博日前发布的“老赖追缉榜”中,一个案由为“物业服务”的“老赖”引起网友的好奇。网友纷纷询问:“物业服务纠纷也能上升到诉讼,乃至发展成老赖?”
据记者了解,依靠诉讼途径追缴物业欠款,已成为物业公司的常用“手段”,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榜单发布后业主迅速结清欠款
记者看到,在周一上午发布的这份“老赖追缉榜”中,一位业主因欠款数千元物业费而上榜。
“这位业主拖欠了好几年的物业费,于是物业公司在今年上半年起诉了这位业主。经调查,物业公司基本履行了物业合同中的服务内容,所以我们在九月份最终判决这名业主应当付清所欠的物业服务费,但到十月底业主依然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就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业主还是一直没付清,构成了曝光条件,所以上了‘老赖榜’。”一位知情法官告诉记者,“除了这类对抗式的拒交物业费案件,有时候还会碰上因业主房屋出租,租户又未主动交纳物业费,长期脱节导致物业费大量拖欠的案件。”
据了解,榜单发布后不久,这位“老赖”就主动结清了欠款。
物业管理纠纷多为物业诉业主
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通过走法律诉讼途径追回业主所欠物业费,正变得越来越频繁。
“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仅在思明区就有71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4.08%。”这位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一份关于物业纠纷案件的文件说道,“这些案件中,业主状告物业公司不尽责、管理不完善等一般市民最容易联想到的‘物业管理纠纷’其实只占个别,绝大多数都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以前,由于起诉往往需要请律师,诉讼成本过高,物业公司往往要到了金额巨大且恶意拖欠等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走法律诉讼途径;但是随着官司打得多了,物业公司也愈加熟悉诉讼过程,律师已不再是“必需品”,无形之中省去了这一大块诉讼成本,诉讼量也由此增多。不过,物业纠纷案件之所以极少出现在“老赖”榜单中,那是因为涉案金额一般较小,不至于发展成为“老赖”。
“到现在为止,法律诉讼途径仍然是物业公司追缴业主所欠物业费的‘最终渠道’。以前有时候还会用上停水停电的手段,不过随着物业和业主双方的法律意识逐年提高,这种手段现在已经很少见了。”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