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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局:业主应走出拒交物业费“误区”

2012-12-19 17:3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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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小区物业费交费高峰期。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业主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拒交物业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即便是很多口碑很好的全国知名品牌物业公司管理的高档物业小区,收费率也就90%左右。沈阳市房产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做得不到位,业主则可以拒交物业费。其实,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业主应该走出拒交物业费‘误区’。”

于洪广场附近某花园小区业主王先生反映,物业公司管理混乱,卫生状况很差,盗窃案件频频发生,业主们有意见,纷纷采取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还有70多个业主联合签名要求更换物业。可是,最近物业公司反而把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不仅要其补交所有物业费,还要追加滞纳金。

沈阳市房产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建议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至于物业管理收费出现纠纷,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来解决,一旦进入了司法程序,业主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庭提供因为服务质量不到位导致拒缴物业费的证据,最后由法院裁决。

铁西区保工街七马路附近某花园小区,将业主会所对外开放办浴池,将小区告示栏打商业广告。一些业主因此拒绝交物业费。市房产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但业主不能据此不缴纳物业费。

沈北新区虎石台地区某花园小区,有一些业主暂时没有入住。他们认为,既然没有享受物业的服务,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市房产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从物业费包含的内容来看,业主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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