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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将进一步明确

2012-12-19 17:3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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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物价及房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临沂版”物业服务收费新规出台近一年来,市民问询及投诉集中的物业服务收费谁来定、公用车位费该咋算、跑冒滴漏谁付钱等问题,对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进一步给出了明确说明。

《通知》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给予明确界定,强调了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及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及费用由专营商负责。

同时,《通知》对车库、车位收费的范围及管理也给予明确规定,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拟定,并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作为对“物业服务收费新规”最大的补充,此次《通知》明确了物业收费公示的细则,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车位场地使用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收费公示栏(牌)设立、制作和维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车位租赁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定价需有业主参与,收费项目要公示

《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可按照相关规定,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认可方可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确定收费标准,取之于公用之于公

《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拟定车位划定和使用方案,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水电暖气权责明确,住宅外设施专营商负责

《通知》明确规定,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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