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物业的电话通知可免费学习太极拳后,66岁的岳先生来到小区内的练功房,在压腿时摔倒导致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家属表示是压腿杆严重晃动导致岳先生摔倒,为此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本案在庭审中,由于物业公司申请延长答辩期,故法官决定推迟开庭时间。
庭审开始,岳先生的代理律师递交了岳先生的8级伤残等级鉴定书,并提出追加14万元的伤残等级赔偿金。对此,北京东方普罗旺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故向法院申请延长答辩期推迟两周开庭。“证人来一趟很不容易,希望法庭能先对证人进行询问!”在原告多次请求下,法庭在先期对证人进行了询问。
证人卢先生表示,去年12月25日,他看到小区内贴出的免费教练太极拳的广告,便来到小区内的练功房打太极拳,“当时岳先生正在杠上压腿,那个杠子不稳,总是前后晃,几分钟后,他就摔倒并后脑勺着地不动了。随后我们把他抬到外面等120急救车。我用手晃了一下那根杠子,确实不稳,事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压腿杠抬了出去。”
证人张女士说,练功房内有两根压腿杠,岳先生用的那条就是不稳当,张女士还特意补充说,购房协议中,开发商承诺给予业主的公共活动中心,但一直未履行,练功房只是一个临时的公共活动中心。
庭后追访
从法庭出来后,岳先生的女儿告诉记者,父亲退休后,她特意将父亲接到北京养老。“出事前我父亲可精神了,说话、下棋思维一点都不比年轻人慢,但现在已不能和我们交流,去厕所都得让人帮忙。事后我们多次找到物业公司,他们说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我们一些钱,我们不是来要钱的,而是要他们承认错误,是物业疏于对小区内的设备进行维护造成我父亲摔倒受伤的。”
物业公司负责人闫先生作为旁听人员来到法庭,他表示岳先生摔倒一事,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我们不是太极拳交流班的组织者,这个太极拳班是小区内一个社团组织的,物业只是免费提供场地,通知岳先生的电话也是在社团的要求下物业才打给岳先生的。岳先生压腿的杠子是开发商留下的,只有1.1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