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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物业纠集保安近百人深夜持械斗殴

2013-01-09 08:55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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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伙人在吴江路闹市聚众近百人持械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记者昨天从静安法院获悉,洪某、胡某等11人因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不等。

上海某集团下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之间,多年来为吴江路某大厦1至5层房屋存在产权、相邻及物业管理等纠纷。虽经有关部门协调、调解,却仍然无法化解矛盾。2012年4月13日深夜,双方因为施工纠纷,发生大规模冲突。多名社会无业人员和物业保安赶至现场,上演暴力全武行。接警民警至现场要求暂缓施工,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争议。次日零时许,民警离开不久,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当事一方再次纠集近百人赶到吴江路,持棒球棍、铁管等参与殴斗,一度造成公共场所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到案后,一些归案的保安供认,曾接到通知称不以保安的身份执行安保工作,故前去的保安均不穿保安制服。一名被打伤的保安说,当晚接领导通知称有事要加班,在乘出租车先后赶到现场后,一位领导还让大家排队报数点名,称“今天过来的人考勤照算,外快照给,特别是好处不会少给的。”

法院认为,以洪某为首和以胡某为首的这两伙罪犯,聚众斗殴地点在毗邻本市重要商业圈南京路旁的吴江路、泰兴路,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且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聚众斗殴性质极坏。这起事件,是上海近年来极为罕见的聚众斗殴案件,尽管洪某和胡某两伙犯罪人员,均不属涉案大厦产权及物业管理争议的一方,却“招之即来”挑起聚众斗殴,个别主要犯罪分子不但亲自参与,还临时通过手机招募众多人员,甚至不惜动用公权利调动属下,狂妄表示要发加班费等手段鼓动他人。据此法院依据各犯罪分子参与聚众斗殴的责任大小和犯罪情节,分别作出了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缓刑的量刑不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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