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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对物业公司信用拟分级评定相关办法征意见

2013-01-19 19:2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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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本月1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起草了《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物业公司实行信用分级评定,评价结果将作为物业公司投标、资质管理、日常监管、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信用评定分四级

《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公司信用实行分级评定制度,基础分值为100分,按照记分标准予以加减分值。

信用记分在105分以上的,为优秀;信用记分在85~104分的,为良好;信用记分在70~85分的,为合格;信用记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市房管局每年对物业公司信用等级评定一次,评定结果在郑州房地产网上公示。

物业公司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投标、资质管理、日常监管、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优秀级别物业公司可参加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的评选,可以参加各类创先评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可以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良好级别物业公司可参加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的评选,可参加市级以下创先评优,可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合格级别物业公司可以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但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不合格物业公司则需要进行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不得申报资质晋级,不得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不得参加政府和行业各类评优活动。

公司获表彰可加分

物业公司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荣誉的,每项加10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荣誉的,每项加7分;获得地市级表彰、奖励、荣誉的,每项加5分;获得区(县)级表彰、奖励、荣誉的,每项加3分。

《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或报送物业维修账目的,物业公司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违法方式,向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催缴有关费用的,将扣3~20分。

1月31日前,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zzfgjwyc@163.com;通信地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商务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邮政编码: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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