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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房管中心2012年受理物业管理类投诉2740件

2013-01-19 19:2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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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2012年,德州市房管中心共受理中心城区范围内物业管理类市民热线2740件。从统计的数据来看,投诉专业经营设施(供暖、供水、供电类)等问题的最多,将近占到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为此,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物业法规向市民解读了物业管理类纠纷产生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八成小区无规范物业管理

据了解,按诉求类别分,一是专业经营设施供暖、供水、供电类836件,占30.51%;二是房屋漏水、房屋质量、共用部位损坏类579件,占21.13%;三是物业管理与服务卫生打扫、垃圾处理、下水道堵塞类559件,占20.40%;四是物业纠纷类404件,占14.74%;五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补类98件,占3.58%;六是小区内经营、噪音扰民类91件,占3.32%;七是侵占共有部位小区内私搭乱建类64件,占2.34%;八是小区内侵占绿地、车多位少乱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类62件,占2.26%;九是小区内丢失财物类28件,占1.03%;十是违规饲养动物类19件,占0.69%。

据介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777个居住小区,但取得物业管理资质且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181个,仅占23.29%;未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占76.71%,近八成旧住宅小区未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房屋质量、物业服务不达标,物业与业主、邻居纠纷问题等问题,市民诉求反映较多。

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问题成焦点

供暖季开始前,部分小区业主主动到小区物业交取暖费。然而,部分小区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不收暖气费”为由,拒收暖气费。仅在2012年11月份的第一周,类似的投诉事件在市民热线12345统计达数十起。

去年以来,市民反映供暖问题630件,供暖不及时、分时供暖、供暖不热、捆绑收取费用、管道损坏,成市民反映焦点;供水问题141件:供水不足、分时供水、二次供水市民反映强烈;反映供电问题65件:因不能直接从供电公司购买电量,受物业约束,业主认为不合理。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入户端口以内非共有部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业主个人出资维修;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业主应当予以配合。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当出现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问题时,专业经营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维护、养护委托合同责任界定是关键。

房屋质量共用部位损坏维修服务不尽人意

记者从德州市房管中心了解到,去年以来,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有一定的比例。

据统计,2012年,涉及到房屋质量投诉75件,房屋漏水323件,共用部位损坏维修不及时181件,由于得不到及时维修,或维修不到位引起业主不满。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分不清维修主体是开发企业、物业公司还是业主,推诿扯皮时有发生。”如何区分明白,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指出,从时间上区分保修期内与保修期外两种。保修期内维修的主体是开发企业,保修期外维修的主体是业主;保修期外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动用,但维修的主体是业主,也可以由业主出资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维修;未缴纳的维修主体是业主,应由业主出资进行维修。

另外,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房屋漏水等事宜,由于施工方防水公司工程质量问题致使在保修期内漏水,维修的主体应是防水公司,物业公司可帮助业主协调。

此外,物业服务不达标,物业与业主、邻居纠纷问题居高不下,也是居民投诉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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