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大庆16家物业企业违规收费被通报处罚

2013-03-13 09:5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讯:3月12日,大庆市物价局通报全市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结果,16家物业企业主要涉及5大类价格违法。目前我市注册的物业公司有170余家,自2011年10月起,大庆市物价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大庆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宝森介绍,物价局目前已按照《价格法》规定,对这16家涉及价格违法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在通报这16家违法企业的同时,记者也为您整理出了物业公司5种价格违规的行为。同时提醒市民,遇到价格争议,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举报中心举报。

A:承诺隔日保洁实际三四周一扫,这属于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

“我们小区执行的物业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不一致。”2012年,家住东风新村的张女士曾向萨尔图区物价局反映,他们小区的物业服务不达标,其中最显著的是卫生不达标。

据张女士介绍,自从2012年冬季以来,楼道经常是三四周才打扫一次,平时小区的卫生比较差。他们曾多次找过物业公司,但每次物业公司口头上答应很好,而实际卫生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改善。

萨区物价部门表示,张女士所说的情况属于物业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对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物价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B:门禁卡收取成本或押金,这属于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

2012年11月,萨尔图区居民张先生向萨区物价部门反映,物业管理处向居民收取50元的地下车库门禁卡费用。

萨区物价部门表示,物业收取居民门禁卡钱属于违规行为,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向业主收取押金、工本费等项费用,属于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C:有偿服务高收费,这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2012年,家住万达小区的谢女士向物价部门反映,家中因装修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物业不经过业主同意就擅自清理了垃圾,收取的清洁费用比物价部门规定得高。

市物价部门表示,有的物业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个别业主的收费标准超过了物价部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D:对新建小区业主提前收取物业服务费,这属于提前执行了政府指导价

2012年,市民刘女士向让胡路区物价部门反映,新房还未交付使用,物业部门就开始上门催缴物业费,这种做法合理吗?

让胡路区物价部门表示,按照《大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建物业应从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收取物业服务费,但有的物业企业在房屋交付当月即收取物业服务费,该行为属于提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E: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未标全,这属于不执行物业服务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2013年1月,龙凤区居民丁先生向物价部门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只是简单地写了个标价的表,贴在财务室墙上,对于明码标价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依据、价格管理形式等明码标价的内容都没标明,标价内容不全。

龙凤区物价部门表示,该物业未按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