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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长期空置可协议交7成物业费

2013-03-25 10:0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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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本月23日,济南历城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历城地税分局、历城区法制办在洪楼广场举办2013年首场房管业务咨询活动,并现场为市民办理房产分户手续,分流大厅人群。

“房子长期不住,我能不能不交物业费?”有市民在咨询现场提问。“房屋空置完全不交物业费肯定不行,但可以与物业协议少交物业费。”历城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人员表示,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可以说,相关法规对房屋空置状态交纳物业费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只是不少市民错误地认为房屋空着没享受物业服务就不该交费。

没有享受服务,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以及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从前述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可以看出,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而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业主的房屋没有进行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公共用地的清洁、绿化以及公用设备的维修等服务工作的开展。因此,物业服务的根本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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