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将对全市物业企业服务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至11月底结束。此次检查整治的重点为:不履行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停车服务收费审批手续的;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不执行政府规定的物业服务基准价及对应的服务标准,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的;不按规定方式进行水、电费分摊,随意提高国家规定的水、电价格的;不按规定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清运等费用,或者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押金)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理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擅自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物业小区停车收费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实行集中供暖的物业企业未按供热相关规定收取暖气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物业收费7月1日起统一用标价牌明码标价
从7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须按照规定统一用标价牌明码标价。
近年来物业服务相关收费举报投诉较多。市物价局组织人员对市管范围内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具体经营服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抽查检查,发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违反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因此市物价局要求,从7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使用价格明码标价牌,对于物业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电梯费等都须按照规定使用标价牌标明相关内容。除上述内容明确的明码标价规范方式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也应当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和西安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使用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或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服务收费公示牌、价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