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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物业管理条例昨起实行 明确物业及业主权利义务

2013-05-02 15:48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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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物业费收费标准调整谁说了算?住宅电梯更换资金在哪出?小区业主会所被挪作他用谁来监管?

所有这些小区物业管理问题都可以在昨日正式实施的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找到答案!

业主终有地方性法规撑腰明确物业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昨日,抚顺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适应抚顺市日益活跃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相关部门从2012年着手制定《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这样一部规范性法律文件。

这部条例在2012年12月20日被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9日被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本条例已于昨日(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之后,在抚顺地区适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共73条,里面详细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以往因为缺少地方性法规而造成了物业管理问题如今终于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改变会所用途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抚顺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抚顺在物业管理问题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物业收费的标准,管理企业以往总是以各种理由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由此也造成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在《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后,根据这部法规的规定,物业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此外,针对部分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后将会馆、会所出租、出售或者改变原有的规划用途等现象,《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馆(所)应当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原有规划用途。第68条明确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会馆(所)原有规划用途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电梯的更换可使用住房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要通过已存资金实现增值,为广大业主筹措电梯更换准备金。

对于《条例》的正式出台,抚顺市部分业主认为十分必要,业主们未来一旦与物管管理企业出现争议可以拿这部法规条例说话。不过,也有业主认为,《条例》正式实施后,能否完全落实执行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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