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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并未解决停车难题

2013-05-13 08:49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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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不让只售不租,咱就提高租金”没有租金指导价,还是开发商说了算《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并未解决停车难题

5月1日起,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小区的产权停车位,开发商不能只售不租;无产权的人防车位,开发商只能租不能售,且最长租期不得超过3年,违规不改的将处10―50万元罚金。

法规实施十多天下来,记者走访发现,高额罚款是具有相当的震慑力,开发商不敢只售不租了,但却变相抵制新规――普遍提高停车位租金。很多小区的业主觉得这样还不如以前,因为“租不如买”更不划算。

新变化:六合一小区租金涨至300元/月主城普遍才220元/月

因小区车位引发的纠纷早已屡见不鲜。位于六合大厂的一家楼盘,共有车位近2000个,业主拥有车辆1400辆左右,但一年来有关抢车位的报警投诉曾高达1500余次,平均每天4至5次。这缘于该小区对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导致地下车位闲置,业主因互抢地上车位而引发各种纠纷,小区道路也是车满为患。

如今,5月1日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这个小区不敢只售不租了,却将车位租金上调80元/月。这样的规定让小区居民炸开了锅,“主城区才220元/月,我们小区凭什么调成300元/月!”网名“天水一方”的业主表示。

该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郭先生出示了一份他近期调查到的数据,来做参照对比:“旁边还有个傅善新城,地上地下目前免费,江北的明发滨江新城是每月路面80元,地下120元。”

不过,该小区开发商却坚称,此次调价酝酿已久,且已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有批文。

“一个车位以前能卖13万元,现在要租上50年甚至更多年才能收回,这让开发商不得不提高租金。这其实是变相抵制新规。”江鸿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俞鸿钧表示,开发商出售车位的目的在于快速回款,而出租车位的投资回报周期太长,不划算。

这样的变化也让中海万锦小区的新业主“嘀咕”:“前期曾经有风声说,中海万锦的车位计划卖8-10万。如果大家都不买,会不会开发商采用提高租金的方法应对?这个情况不得不防啊。”

34万元的天价谁也不肯买不少小区车位卖不动了

今年5月前,南京很多小区车位卖得“吃香”并非是因为价格便宜,而是因为开发商规定,车位只售不租。据不完全统计,5月前南京约7成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然而,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后,不少小区的车位出售却进入了“冰封期”。

河西豪宅的银城聚泽园就是一例。业主邹女士告诉记者,5月1日前,该小区抢在新规前,将产权车位一涨再涨,从当初售楼人员所说的20万先是升至28万,又升至34万。聚泽园小区在这一新规实施前“抢跑”转让了所有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让100多位本打算租赁人防车位的业主很有意见。他们联名抵制坚决不买车位。

在这里购房的冯建国告诉记者,五一假期之后,他们到售楼处却发现,在开发商的车位销控表上,所有的人防车位也就是非产权车位竟销售一空。“这明显是开发商耍诈,我们已经请市人防办前来调查。”冯建国说,产权停车位高达每个34万元的天价,“我们也坚决不会花34万元去买车位。因为用这些钱买一个年利息5%的理财产品,一年的利息就有1.7万元。显然租比买划算得多。”

“今年初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的消息传出后,车位销售的速度就明显放缓了,最近更是卖不动了。”仁恒翠竹园小区负责车位销售的人士告诉记者。记者在网上房地产看到,该小区近几日的车位销量均为零,3、4两个月份的销量为个位数,而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卖出了45个。

专家:车位租金不能开发商说了算

“像六合这一小区的做法会越来越多,车位租金集体上涨在所难免。”俞鸿钧预测道。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目前只出台了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管理收费标准,并没有具体的产权车位租金指导价格,产权车位租金价格往往是产权人与业主委员会相互协商,开发商作为未销售出的产权车位的产权人,也有权制定租金标准。

“产权车位未设租金指导价格”这一说法,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得到了证实。该局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1月1日起试行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管理收费进行了明确,但业主租用产权人的车位属于市场行为,由双方协商,并没有具体的指导价格。

“你不买车位,那么我就将车位租金设成1000元/月,看你是租还是买?”慧涛物业公司总经理吴涛说,新政施行后,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更具体的价格细则或指导价格,否则不仅停车矛盾解决不了,还会滋生出新的矛盾。

[记者手记]法规制定应让民意走在前面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的条款,从法规酝酿的时候起就传得沸沸扬扬。按理说,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如今,立法者却对开发商车位租金涨价的“变相违规”的行为没有办法。

其实早在年初,针对该法规就有媒体报道称:“新规因为有高额罚款,对开发商应该具有相当的震慑力,但具体实施后还得看实施细则,毕竟应付策略还是有的。比如开发商提高车位租金,改变支付租金方式等,让业主觉得租不如买,开发商以此达到变相抵制新规的目的。”

公共决策应该让民意走在前面,否则出台之后就难免招致难落实和民意吐槽。类似教训太多,如“史上最严”闯黄灯处罚规定,又如“国五条”在地方难以落实。在这个社会分层的年代,也只有为民意深度介入公共决策提供更宽敞的路径,让各种话语不被搁置,民意才能集纳起最大的智慧与力量,让相关决策和执行,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

这次的开发商变相抵制新规,也让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启发: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应该多考虑一下法规制定前后公众的意见,让民意参与讨论,法规的制定才能更好地满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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