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每平方米2.3元立马涨到每平方米6.5元,这个物业费也实在涨得太快了,简直像孙猴子翻跟头一样让人“目不暇接”。
诚然,现在的物业管理成本也在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相应上调物业费也无可厚非,只要涨得合情合理,并事先召开听证会,相信业主也不会有抵触情绪。遗憾的是,从报道来看,这次润宇国际公寓物业公司调整物业费,连个走过场的听证会也没有!想想也是,若召开听证会,物业费一下子涨三倍肯定得不到业主的同意,所以一不做二不休,干脆直接来个“霸王条款”——涨多涨少全“由我说了算”。这样,就可以将物业管理成本上涨的压力加倍地转嫁给业主们。
然而更雷人的是,对于物业公司这种急吼吼的涨价,那位董科长竟然说“不需要物价部门批准”。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可以直接从业主口袋里掏钱?那国家还设立物价部门干啥?真不知道这到底是在替谁说话。
显然,表面看是物业管理成本“秒杀”了程序正义,但依附在物业费上的“转嫁思维”与监管部门不遗余力地为利益既得者“撑腰”,恐怕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否则,物业费调整怎么就避开了“缓冲期”或叫“博弈过程”而成了随心所欲的想涨就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