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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应急维修 应急“修房钱”最快48小时内到账【3】

2013-07-31 13:47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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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

使用应急维修金,谁来申请?相关业主可直接申请代修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维修资金尚未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商品房小区,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维修资金已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业委会提出申请。

如果业委会不愿提出申请,或业委会名存实亡,或业委会怠于履行职责,则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

而如果物业企业、业委会都不按规定申请应急维修,相关业主就可以向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代修申请。相关业主是指6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时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如顶层漏水的住户;而电梯故障,整栋楼业主均可提出申请。

业主申请维修金代修有何程序?申请代修无需提交材料

有关负责人称,相关业主提出代修申请时,不需要提交相应材料,只需向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工作人员会去实地勘查,情况属实,经批准后将组织代修。业主申请代修很方便。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因业委会、物业企业相互扯皮,不能履职,无法实施应急维修,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由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组织代修,同时追究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的责任。

已售公房小区如何申请代修?应通知原售房单位提出申请

有关负责人称,要应急维修的已售公房,由物业企业或相关业主通知原售房单位提出申请。如果售房款和维修资金已记在物业企业名下,则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危改回迁住房原售房单位不愿提出申请或找不到原售房单位的,也是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

如公房售房单位已不存在,则由其上级单位提出申请,上级单位不愿申请或无上级单位的,则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如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物业企业都不申请,相关业主可提出代修申请。

售房单位、物业企业未按规定维修的,由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来组织实施,同时追究售房单位、物业企业责任。

申请修房,未交纳维修金业主怎么办?应补交维修金或分摊维修费

有关负责人称,应急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如果尚未交纳维修资金,应立即补交应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或分摊相应的维修费用。

而对于拒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分摊相应维修费用的,在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继承等手续时,应先补交专项维修资金及其滞纳金。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按规定交纳维修资金,将来这套房屋就无法过户交易。

“如果出现个别业主拒不交纳维修资金,也不会耽误应急维修,先用现有的维修资金来修房。没交的将来迟早肯定是要把这部分钱补上的。”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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