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39件,其中包括2010年7件,2012年13件,2013年19件。案件特点主要表现为:涉案标的一般较小,不超过一万元,大都是几千元甚至几百元;案件在开庭审理时,调解率低,被告缺席判决率高,自动履行率较低。被执行人均是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服务质量太差,给业主造成很多损失与麻烦,矛盾不易化解。
据介绍,目前有多种原因导致物业纠纷问题,其中主要包括因房屋质量而拖欠物业费的纠纷;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而引起的拖欠物业费的纠纷;业主以物业没有收费许可或未签订物业合同引起的拖欠物业费的纠纷。
由于目前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现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及标的数额日益增大趋势,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又是基本民生问题,因此引起县法院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法院专门设立了专项工作小组,专案专办。在当天的专项执行活动中,部分业主听取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建议,付清了欠下的物业费。同时,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愿意到法院调解协商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并统一解决业主欠下的物业费。
对此,县法院法官提醒广大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业主应当亲自或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而不应采取拖欠物业费的形式,这样不仅会使业主上“黑名单”,即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将被上传到浙江省信用平台,造成信用不良记录,将来对业主办贷款、信用卡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得不偿失。最后也提醒广大物业公司应当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