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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车被拦 女业主推倒物业处主任

2013-11-19 09:3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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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车被拦 女业主推倒物业处主任

女业主将小区物业处主任推倒在地

因没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出入卡,一名女业主驾驶跑车出小区时,遭保安挡道,该业主一怒之下,将车堵在了小区出入口。物业处主任与女业主争论时,遭女业主推倒在地,所幸并无大碍。

这名女业主姓黄,家住福州仓山区金环路醉棠苑小区。黄女士说,昨日12时20分许,她带着小孩驾跑车出门吃饭,来到小区门口时,门口保安以她没有办理小区出入卡为由,挡在车前,不让其开车出小区。

与保安争执无果,黄女士将跑车“横”在小区门口,导致小区其它车辆无法正常进出。小区物业处郭主任来到现场协调时,与黄女士发生了言语冲突。

“你们是有钱人,都是横行霸道。”在争吵过程中,郭主任的一句话激怒了黄女士,黄女士一怒之下,朝着郭主任的肩膀推了一把,郭主任由于事先没有防备,一下被推倒在了地上。

见郭主任倒地不起,黄女士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郭主任被送往医院救治。

“不是随便什么人来,我都要交钱。”黄女士说,每次缴纳物业费和停车费,都是小区保安上门索要,她并没有见到物业处的相关人员前来收费。此外,黄女士认为,小区管理混乱,她的车子多次遭到刮蹭,因此,黄女士对小区物业处的服务很不满。

记者随后见到了小区物业处的郭主任,郭主任称,自己并无大碍,但医生建议他留院观察。

“小区绝大部分的业主都缴纳了物业费和秩序维护费,然后办理出入卡,但她(黄女士)却拒不缴纳任何费用。”郭主任说,保安前往业主家收缴相关费用,并非擅自收取,因为缴纳相关费用,物业处都会提供相关的收据。

对此,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刘律师称,如果物业处在没有授权保安,而且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业主是可以不将物业费等费用交给保安。但不管如何,物业处不能限制黄女士正常进出小区,物业处没有权利限制业主的人身自由。

刘律师称,如果业主欠费不缴,且双方协商无果,物业处可以通过相关的司法程序起诉业主,获取业主应当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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