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物业伪造业主签名取维修基金 涉嫌触犯刑法

2013-11-19 09:37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代业主“假签名”、未经业主同意涨物业费、擅自提取房屋维修资金……

针对物业企业这些问题,沈阳市还将在物业行业内部推行一套自省、自查、自律、自纠的管理办法,并向全市物业企业发出自律公约,对于违反者,除建议房产主管部门降低或撤销其企业资质等级外,违规员工三年内不得录用。

物业大检查四家企业被处理

今年,沈阳市房产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市49个住宅区检查,发现一些物业消防通道不畅通、电梯未年检、居民堆放杂物、车辆停放无序、信息录入不完整等问题。

物业对问题较多的企业下发了4份整改通知单,责令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复检结果上报市、区两级小区办。

针对沈北新区某物业企业未按标准自检自查,园区内环境较差,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检查组做出暂停其晋升二级资质决定;

针对和平区某小区园区内环境较差的问题,检查组暂停其申报星级小区及申报省优、国优评比的决定;

针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北新区两家物业企业一直把地下室当作临时物业用房的问题,检查组做出禁止该企业在一年内参与投标的决定,并对上述4家物业企业扣分。

伪造签名提取维修资金 情节严重将追刑责

近期沈阳各大物业公司进入物业费收费期,一些物业公司绞尽脑汁想办法涨物业费,以增加收入。

昨日,大东区某小区业主李女士说,不久前物业人员到她家找她签字,自称是有关同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李女士追问得知,原来是物业要求业主签字同意涨物业费,并称物业费涨了,服务质量自然就提高了,被李女士当场拒绝。

事后她得知,还有不少业主被敲门,有的由于是老人在家不了解情况就草率签了字,还有的业主被物业“代表”签了字。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陈全表示,物业大检查中发现的确存在物业代业主假签名、擅自涨物业费,伪造签名提取维修资金等现象,不仅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也触犯了法律,涉及到一定金额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业主意见有望纳入工资考核

这份《自律公约》覆盖沈阳563家物业企业,共拟定了10条自律条款。此前,沈阳市房产局在物业大检查中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要分门别类予以整改,深入学习将业主意见纳入员工工资绩效考核体系的先进经验。

物业公司不得泄露业主信息

《自律公约》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保守业主的信息秘密。

昨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物业企业对业主信息如数家珍。“我们园区哪些是政府领导,哪些是专家,哪些是企业主我们都掌握。”大东区一家物业企业负责人说。

物业了解业主信息的渠道有多种,特别是一些开发商所属物业企业,很多信息来自于开发商,既有业主递交的材料,也有物业人员采集到的信息。

虽然《自律公约》没有禁止物业人员擅自了解业主信息,但规定要保守业主秘密。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刘刚表示,物业企业不得利用业主身份信息从事无关活动,因泄密造成业主损害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人员一经通报3年不得录用

《自律公约》中首次提出对物业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因违法、违规等被辞退的物业从业者,必须及时向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报送,凡被通报,其他会员单位3年内不得录用。

对于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广大业主也可以举报,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布市民投诉信箱:sywyxh@126.com。

举报经核实确定,协会将处罚违规物业公司并建议房产主管部门降低或撤销其企业资质或信用等级。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