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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小区停车位收费有新规 汽车停放费、租金分开

2013-12-12 16:33 来源:扬州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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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交两三百元停车费,你可知道这其中有多少是物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有多少是车辆停放的租金?明年起,江苏将执行新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届时停车费将被细化为“汽车停放费”和“租金”两部分。《办法》还明确了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保洁绿化用水价格和民用一样

新《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范围作了调整,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新《办法》明确,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由一般工商业类调整为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

汽车停放费、租金分开

老办法规定的汽车停放服务费是综合收费,概念比较模糊,对不同权属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怎样收取没有明确。

新《办法》明确了汽车停放费、租金的内涵,针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专有属性的车位收费进行了具体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收取停车费,租用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停放汽车的收取停车费加租金。

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卖?租的话怎么定价?新《办法》明确,租用人防车位应交纳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收费标准另有规定。

扬州将完善物业费管理条例

针对当前许多住宅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收费过高、过乱等明显问题,新《办法》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代收代交等费用的收取进行界定,明确收费内容。

新《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要明码标价,要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及经营设施收益等情况;明确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体现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基本要求。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施行后,扬州市物价局将会同房管局修订完善《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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