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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整治不交物业费老赖 最牛137个月未交费

2014-01-15 12:1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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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0月开始,漯河市房管部门开展了拖欠物业费司法追缴行动,对全市162个物业专业化管理服务的小区进行了排查。截至2013年12月底,各个物业公司一共对全市14个小区的、40名长年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了起诉。

“我交了物业费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凭什么让我再交钱?”“大家都不交钱,我们拿什么服务?”岁末年初,一提起拖欠物业费的话题,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都有一肚子话要说。

从2013年10月开始,市房管部门开始整治一些长年不交物业费的“老赖”业主,甚至引导物业企业通过法律诉讼催缴物业费。此举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老赖”业主为何长年不交物业费?物业状告业主,胜算如何?整治“老赖”业主的背后,又折射了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哪些困境?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些走访调查。

长年拖欠物业费40户业主被起诉

“我们此次起诉的业主对象是那些长年恶意不交物管费的两户业主。”昨日,淞江芳园东区物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这两户业主拖欠物管费的行为让物业公司很头疼,“我们打电话给业主,他们不理,上门发催费单也没用,只好准备通过法律起诉他们了。”他解释,物业费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由全体业主分摊的费用。如果业主觉得物业服务质量有问题,可以当面沟通协商,不应该恶意拒交物管费。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自2013年10月开始,市房管部门开展了拖欠物业费司法追缴行动,对全市162个物业专业化管理服务的小区进行了排查。截至2013年12月底,各个物业公司一共对全市14个小区40户长年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起诉,涉及拖欠物业费共计47718元。其中,经庭外调解交费31户,清欠物业费26060元,正在执行的9户,涉及物业费用21658元。

最牛“老赖”137个月未交物业费

“经过摸排,全市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还不只这40户。”市房管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清欠物业费情况表》。该表显示,有的小区物业公司并未起诉那些长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双方仍处于沟通协调之中。

“毕竟以后还得为业主们提供服务,抬头不见低头见,闹到法庭相见多不得劲啊!”几家小区物业公司的人员说,由于碍于彼此的面子,才暂缓起诉“老赖”业主的程序。

不过,记者从该表上看到,阳光世纪北苑的物业公司起诉了该小区一户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5300元,虽然2013年12月10日,法院一审已经判决该业主败诉,可是该业主仍未交物业费。

“听说该业主有‘背景’,不仅拖欠物业费,还占用了小区的消防通道。”市房管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说。其实在“老赖”业主们中,有“背景”的还不只这一户,记者在

《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清欠物业费情况表》上看到,在召陵区一小区中,有90户业主拖欠物业费,其中有23户业主是事业单位人员,截至2013年12月12日,仅有5户业主经过协调同意缴物业费。

“柳江小区有一户业主,已经连续137个月未缴纳物业费。”市房管局源汇分局的有关负责人说,该业主从2002年7月份到2013年12月份共拖欠小区物业公司物业费2400多元。

“老赖”不交物业费损害交费业主权益

那么,这些“老赖”们为何拒绝缴纳物业费呢?市房管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说,经过调查走访,他们了解到有的业主之所以长期不缴纳物业费是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或对其服务不满意,比如维修不到位、安保不完善等;有的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是因为存在开发商遗留问题;还有一些业主“吹毛求疵”,以一些不合理借口长期拒缴物业费,进而导致小区品质下降。

“有时候为了催缴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楼上楼下来回奔波,好话说尽,有些业主还是拒不缴纳。”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物业费难收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物业发展的一个因素。

“经过调查,我市的物业企业还处于微利时代。”市房管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说,“老赖们”长期不交物业费,但仍享受交费业主积下的“福荫”。久而久之,一些交费的业主也加入到欠费队伍中,使得物业公司的服务日益下降,最终难以为继,进而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

“如果因为个别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撤离小区,我们将受到牵连,估计小区又将变得脏乱差,陷入下一个恶性循环中。”多名已交物业费的业主表示,对于一些“老赖”业主,有关部门也应该出台措施进行严厉整治。

“如果允许个别业主以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一般瑕疵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就会造成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最终损害的是其他正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利益。”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奇表示,物业有责任,不代表业主就可以不交物业费,业主和物业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提供服务,业主就应该交费,动辄以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来表达对物业服务的不满并不可取。而如果是物业服务企业违约,业主可以视情况是一般违约还是重大违约,通过合理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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