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欣欣认为,要打破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长年不能随成本上涨合理调整的局面,除对保障房实施政府指导价外,其他项目均应实行市场调节价;还要加快形成物业服务收费水平随成本变动而通过市场动态调节的“质价相符”收费机制。对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较低的小型微利企业,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在按酬金制收费的物业管理项目中,对物业服务企业开设单独账户专项存放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代管的资金,不征收营业税。同时,建议财税、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生存状况的调研,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破解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