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专家学者为画家把脉中国物业服务

2014-03-19 21:3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家画院中国画院副院长李宝林5年前刚住进买好的新房子,就遭遇到开发商以“购房存差价”、“以画抵房款差价”为由的多次“骚扰”。今年“3•15”当天,《经济观察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研究院遂以此为案例,联合举行了学术研讨会,共同探讨我国业主权益与物业服务的问题。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人华:应从立法层面解决问题

专家学者为画家把脉中国物业服务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人华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人华认为,我国在业主权益和物业服务方面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缺失。法律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不到位,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条例,举证责任在业主,而实际上这对业主来说操作起来十分困难,因此业主权利很难得以维护;司法成本高,导致绝大多数业主遭遇物业公司的不良行为时大多都选择忍气吞声。对此,他建议国家应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刘瑞起:市场需要职业经理人

专家学者为画家把脉中国物业服务

刘瑞起

“当业主委员会去实行各种职能、履行权利职责的时候,它在对接上却缺少一个环节。我觉得在市场上应该有专业的职业经理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刘瑞起表示。他以北京市海淀区东胜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面临的问题为例,进行了说明:该小区成立了北京首个业主自治委员会,但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成本是不是有点虚高,遇到诉讼后是不是要请律师等,都引起了争议。“实际上,这说明业主们并不专业,并且他们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专业的人,所以要在机制和市场上为业主们提供方便。”刘瑞起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建勋:打破集体行动困境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建勋看来,业主自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自治成员能够自己制定基本法;业主独立组织各项事务;业主学会自己解决纠纷。王建勋坦言,实现这几个方面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难的原因就在于集体行动面临的困境。“业主不能够联合起来,总是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因为有风险,所以大家都不愿意做,那结果很可能就是,这个权力我们永远得不到。”王建勋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培养民众自治能力

专家学者为画家把脉中国物业服务

胡星斗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我国从强调创新社会管理到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他指出,在我国社区自治一方面需要政府层面来推动,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基层的民众、居民的共同参与。胡星斗强调说:“民众也需要改变,比如说要培养自己学习相关知识的能力,培养公共的精神,并要把自治的能力上升到一种民族精神的高度来加以培育。”(杨闯)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