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深圳莲塘灭门案孤儿告物业重审 孤儿索赔190万

2014-05-12 11:38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日前,深圳罗湖法院重新审理了莲塘灭门案孤儿晓飞(化名)状告物业失职一案。该案曾于2013年开庭审理,法院以受害人向小明、戴振薇遇害与被告名磊物业管理服务没有因果关系为由判孤儿败诉,孤儿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中院。中院再审此案并于日前以事实不清发回至罗湖法院重审。

重审开庭进行了35分钟,原被告焦点依然是事发当时物业公司安保失职,原告提供了物业公司合同造假及凶手施暴长达三个小时,物业保安未能按公司安保规定发现和制止导致业主的权益造成严重危害的相关证据。

夫妻被害两岁娇儿成孤儿

2009年7月19日凌晨,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室有两人被杀两人受伤。其中,房主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双亡,晓飞的外婆被打晕,老保姆黄某被捅伤,两岁的晓飞幸免于难。案发前,凶手陈信与被害人向小明合伙开公司,因公司没有会计人员,该公司账目不清,导致经济纠纷,陈信遂对向小明夫妇报复。

案发当日,陈信进入向小明家中,他先将戴振薇杀害,又将戴母打晕、保姆黄某捅伤,又在戴家中等待约两小时,等到下班回家的向小明。陈信在向小明开门后用刀捅他,向小明在小区内呼救无果被杀害。向戴二人两岁的儿子晓飞在外婆保护下逃生。

区法院驳回被告诉求

2013年,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为晓飞在内的5名亲属提供援助,将畔山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名磊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名磊公司)告上法庭。起诉状称,陈信犯罪持续3个小时,而名磊公司对命案发生视而不见,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65555.28元。

当年3月8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称“向小明与戴振薇的被害与被告的管理服务没有因果关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3年4月11日,夏学义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中院以“原审没有查明被上诉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情况,属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发回罗湖法院重新审理。

行凶长达三小时不见保安

原告律师陈述,案发当晚,凶手陈信没有经过保安岗亭登记直接进入位于一楼的受害人家中。行凶过程当中,受伤保姆黄某两次挣脱冲出房间跑到小区岗亭附近呼救,但没有保安出现,又被凶手陈信抓回到室内并捆绑起来。

事发当晚距案发现场最近的岗亭一直没有保安在岗。向小明回家后,在家门口被凶手追杀,他跑向距他仅80多步的岗亭呼救,但也没有保安出现。向小明的呼救声在凌晨显得异常刺耳,与14栋中间有条小路之隔的8栋业主听到惨叫声,并且报警。

被告律师称,当晚是台风天气,保安在小区他处巡查没有听到呼救。原告孤儿的爷爷向多生说,事发当晚警方过去后,向小明流在小区花坛附近的血迹清晰可见,证实当时台风已停也没有下雨。

据了解,血案发生后,经过业主努力,名磊物业公司被“赶”出小区。目前,名磊物业在莲塘仍管理着富达花园、景湖花园、港莲一村、二村等小区。

孤儿索赔190万元的赔偿

开庭重审,被告律师坚持一审并无过错的意见,没有向法庭提供新证据。原告律师提出名磊物业伪造《畔山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本无权管理该小区物业。原告向被告方提出190多万元赔偿,法官提出调解,双方未能接受。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