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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物价部门就物业服务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14-08-05 08:4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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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和服务标准不满意,业主却“无可奈何”?这一现状在东莞或将得到改观,东莞市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规定,需变更或重新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或20%以上业主联名可提出申请。此外,旧楼盘欲突破政府指导价收取物管费的,还必须先成立业主大会。

东莞物价部门表示,物管企业及市民有任何建议都可于8月10日前提交。

140多个小区超指导价

据东莞物价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东莞已有超140个小区突破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2.4元/平方米。对此,东莞市物价部门称,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政府指导价没有涵盖的服务项目的,是可以突破指导价的。

对此,东莞很多业主颇有诟病,认为指导价形同虚设。而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对突破政府指导价有了多项限制。

记者了解到,《细则》明确只有在新建住宅物业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才能申请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也就是说,新建楼盘为开发商自家直属物管公司做物管服务的,不具备资格申请“破价”。

另外,成立业委会成为突破政府指导价准入门槛。《细则》明确规定突破政府指导价变更或重新调整约定收费标准的,须按规定成立业委会后进行。这一新增规定让业主大呼“赞”。常平碧桂园的业主张先生表示,一直以来,业主对于物管费价格的高低只能被动接受,业主没有任何参与权。张先生认为,有了业委会这一门槛,至少物业公司不能随意突破政府限价了。

两成业主联名可调价

如果入住时该楼盘已突破政府指导价,业主该怎么办?对此,《细则》指出,需变更或重新调整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20%以上业主联名可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以前物管说涨价就涨价,业主也无可奈何”,家住万江的赵先生表示,规定两成业主可联名提出调价,有望扭转物管费“只涨不降”的怪现状。

东莞物价部门指出,实际上,调整收费标准涉及服务质量、成本变化等原因,不管是物业还是业主双方都拥有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因此,此次调整后不仅让两成业主就拥有了调价的申请权,还加入了居委会的协调。《细则》规定,调价时,还需得到当地居委会的同意。为避免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征求业主意见工作引起的矛盾和争议,物业服务双方对合同约定标准的变更、调整工作由当地村(居)委会牵头组织,减少双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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