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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10月15日正式实施

2014-10-15 12:4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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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宿迁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印发了《宿迁市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并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新出台的实施细则呈现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倡并引导开发企业和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如要求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对特约服务、代办服务、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等。

明确了物业收费的范围和分类管理政策;明确了街道办对老旧小区的物业收费监管责任;提出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三年一评估制度;明确空置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电费收费减免政策;制定了车辆停放费和车位(库)租金分类管理政策;明确公摊费用范围和分摊办法;规范门禁卡收费和装饰装潢垃圾清运收费;细化收费公示和收支公示规定等。

明确物业收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救济途径。如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行为,前期由建设单位监督履行到位,后期由街道办监督履行到位;对业主不缴费的,物业企业可以按照《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救济;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违法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违法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依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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