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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师傅啊,追求爱情没错,但也应顾及东家的声誉

2014-10-31 12:49 来源:今日早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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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给女业主写情书遭开除》后续报道

法院一审支持物业解聘决定

阮师傅啊,追求爱情没错,但也应顾及东家的声誉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46岁的阮师傅是杭州城西一小区的保安。今年4月12日,阮师傅鼓足勇气给小区女业主“小蘑菇”送去一封情书,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女业主向小区物业投诉阮师傅骚扰,随后他被解雇。在申请劳动仲裁败诉后,阮师傅不服,又打起了官司维权(详见本报8月1日A8版报道)。

杭州西湖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中最引人关注的,还是阮师傅的“告白”算不算骚扰,以及物业公司的解聘是否合理的问题。

“我只是第一次给她写情书,没有第二次和第三次,并不构成骚扰,难道喜欢一个人也有错么?”阮师傅认为,他给女业主写一封情书就被开除,物业的做法违法了。

对此,一审法院在判决中着重进行了分析说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事物、追求爱情的权利,但是,该追求行为首先应当符合社会日常行为准则,并以不违背行为人自身的职业操守为前提。

本案中,被告系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其服务宗旨是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而阮师傅作为物业聘用的保安人员,在未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单身女业主有任何交往的情况下,却利用自身的保安人员身份和便利,突然上门求爱,导致该女业主强烈不满并以骚扰为由向被告投诉。

法院认为,阮师傅的上述行为,表面上看是一种爱慕行为,但实质上已经影响到业主对这家物业公司能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的基本评价,所以应认定属于该物业公司《奖惩条例》中规定的“对业主或客户粗暴无礼,引起业主或客户强烈不满,对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过失”行为。加之阮师傅之前工作中已经有过两次“严重过失”行为,因此,物业公司解除与阮师傅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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