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管理服务合格且居民满意度超60%
亚心网讯(记者曹华)积极接管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可能享受到3年的政府补贴;老旧住宅小区内的低保家庭,可以向社区申请管理服务费用补贴。
11月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屋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乌鲁木齐市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开始试行。针对2011年-2013年间乌鲁木齐市统一改造的993个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意见》明确了小区管理服务模式、管理服务费用及补贴方式、保障措施等,进一步加强老旧住宅小区今后的管理服务,实现管理服务全覆盖。
对于这993个老旧住宅小区,《意见》提出建立两种管理模式: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模式。
针对老旧小区存在居民收入不高、物业公司不愿进入等问题,《意见》提出,对积极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补贴,以此引导物业公司积极进入。
其中,对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的老旧住宅小区,执行乌鲁木齐市价格部门制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多层住宅一级服务0.6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0.5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0.4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0.3元/平方米·月。
对积极接管老旧住宅小区并签订5年以上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企业,由各区(县)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管委会)对每合同年度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检查合格且所管理老旧小区住户满意度达到60%以上的物业企业,可提出管理服务费用补贴申请。经市、区(县)房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
补贴期为3年,逐年递减:按建筑面积,第一年补贴标准为0.20元/平方米·月,第二年0.15元/平方米·月,第三年0.10元/平方米·月。
对设立管理服务机构的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机构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0.4元/平方米·月。管理服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参照专业化管理服务模式执行。
另外,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审核、优秀项目申报、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接管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