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述细则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市住建局称,虽《细则》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指导业主大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因物业质量、维修责任、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等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日趋增多,使得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纠纷和矛盾不断产生。”
对此,市住建局发文表示,从江门市物业管理发展状况分析,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需要进一步规范。加之现行《细则》即将到期,为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细则》修订,邀请市民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