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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施行2月 仍有违规

2014-11-24 08:34 来源:刘文静/燕赵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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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自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省会居民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那么,新规是否已经全面落地?物业乱收费是否有所改善?昨日,新华区物价局约谈了区域内部分物业公司,就大家关心和争议的热点话题进行探讨。记者也随机走访了部分小区,倾听小区居民的意见。针对物业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答疑。

先收费后服务,是很多小区物业管理的行规。究竟价格是否与服务相符,成为业主与物业争议的焦点之一。“作为一个十多年的老小区,和业主们没有物业管理合同,收多少钱物业说了算。”钟强小区的居民赵先生认为,这服务的标准如何界定,他也并不清楚。事实上,大多数小区的物业收费都是物业说了算,居民交钱即可。

而新办法更加强调了业主自治能力在物业服务中的重要性。新规明确: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石市物价系统有关人士表示,市场调节价可以理解为,不同的价格提供不同的服务标准。业主需要通过成立业主大会来决议自己住宅区域的物业管理事项,决定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愿意付多少物业管理费。

“但目前,石市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还不到10%,可以说比较缺失。而且即使有业主大会,由于成立之初在制定相关《物业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时没能够综合小区的整体因素全面考虑,很多细节缺位,也是造成日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市新华区物价局检查所所长刘志强说。

记者走访发现,部分小区允许外来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只要有空位就可以停车,并且一直不收费;有的小区则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如果短时间停车,还要收费。这种规定让很多居民不满,“走亲戚串门,车子停放一下就收费,觉得很伤感情。”市民王女士说,前段时间槐中路有个小区的业主和物业起冲突,原因就是业主亲戚开车来访,物业收取停车费没有协调好造成的。

根据新规,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车库、车位停车服务费,由业主与物业在合同中约定,已购或者租赁车位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新规还要求,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占用费都得先让业主说了算,还得把账本定期“晒一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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