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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幸福花园小区内玻璃被砸 物业称无责

2015-01-25 17:23 来源:华商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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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才买的车,1月17日,却发现车前挡风玻璃被砸裂了。今日,西安市民张女士说,她将车停在附近的小区路面停车位,分析可能是高空抛物所致,遂找物业理论,但物业认为没有赔偿责任。

“车在小区被砸了,别说赔偿,物业连道歉都没有,而且还不让我停放了。”张女士说,她去年10月买了一辆起亚K2汽车,就把车停放在新城区韩森寨幸福花园小区,每月交200元停车费,但她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是在附近居住。1月17日早上8时许,她到该小区取车时,发现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得出现了裂缝,根据附近的地形情况,她怀疑是附近楼上住户的高空抛物所致,于是就找物业理论,并要求看监控。可是物业说没有监控,认为他们也没有责任,不予赔偿,还说以后不让她在小区停车了。这让张女士非常生气,“既然收了钱让我把车停进小区,就应该负有保管责任。”但是她手上没有收费票据,几次交费都是找人代交的,只有物业给发的停车卡。

今日,该小区物业办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收取的停车费只是占道费,不是保管费,而且张女士也无法证明车玻璃是在小区被砸坏的,小区目前没有安装监控,也没有办法配合查证。为此,他们认为物业没有责任,也不会给予赔偿,但是会给张女士退还剩余停车费,因为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停车位也会越来越紧张,就不让她的车在小区停放了。

张女士说,她让保险公司给修理费用估了个价,维修要800多元,前挡风玻璃贴膜还得800多元。她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说,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来说,除了有损害结果,还得有主观过错和因果联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张女士维权难度较大,首先张女士没有交费凭据,其次她也无法证明汽车玻璃是在小区被损坏的。因此,消费者平时还是要注意保留交费凭证的,并注意车辆停放场所的设施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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