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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制定修订《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5-03-23 09:53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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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将对全省45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18部省政府规章进行制定、重新制定和修订。根据《通知》,《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条例有望年内完成制定,《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条例将在年内得到进一步修订。

根据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立法工作成熟程度,《通知》将列入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分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3类。其中,《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条例》、《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3部省政府规章有望在年内完成制定、重修制定和修订。

根据《通知》,各起草单位将按照立法工作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每部立法项目都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法项目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专题论证,并合理采纳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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