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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两辆私家车轮胎被扎 车主质疑: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2015-04-22 11:24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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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两辆私家车被人扎破了车胎,车主与物业协商无果后,居然用车将小区内道路挡住了。”昨日,位于东影南街巨华朗域小区的业主拨打呼和浩特晚报新闻热线反映。

当日上午,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来到巨华朗域小区,在位于小区东北角方位找到了这两辆横在小区过道上的汽车。两辆车分别为大众速腾和荣威550,其中大众速腾瘪了三条轮胎,荣威550瘪了两条轮胎,5条轮胎上明显有锐器扎过的痕迹。

在两辆车的后挡风玻璃上,均贴有一张内容相同的寻目击者启示,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根据启示上所留的电话与车主李先生和孟先生取得联系后,他们相继来到现场。

“4月20日早晨,我准备开车去上班,发现自己的速腾车上三条轮胎全瘪了。正当我蹲在车旁不知道该怎么办时,听到旁边也有人在喊自己的车胎被人扎破了,原来同住一个单元的一位业主(后来得知姓孟),他的荣威车被扎破两条轮胎。”李先生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为了搞清楚是谁扎破了他们的轮胎,从小区监控室调取监控录像,从录像上看到,扎破他们车胎的是一名男子。

内蒙古秀合律师事务所姚沛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出租车位的是车位的使用权,的确没有保管的义务,但前提是出租的车位在小区建设时是否经过规划部门审批?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如果物业设置的车位是占用小区的公共场地,那么物业公司就不应该进行出租或收费。

李先生告诉记者,看完录像后,他们就报了警,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但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他车胎被扎造成的损失,因为他的车位是每年向物业公司花2880元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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