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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老旧小区维修基金将会采取两种征收标准

2015-06-28 11:1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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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5日前开始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

●已办理确权登记的,由现有产权人按照未配置电梯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月0.3元/㎡缴纳、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建筑面积每月0.4元/㎡缴纳。

●未办理确权登记的,将由现有产权人按照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的标准缴纳。

继今年初珠海发布针对新建小区强制征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实施办法后,记者昨日从市住规建局获悉,包括老旧小区在内的已建建筑强制征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征求意见稿也已出炉,并于昨日召开相关立法听证会。意见稿提出,将采取已办理确权登记和未办理确权登记两种标准及方式进行征收。

今年1月份,市住规建局曾发布《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称,今年2月15日起开始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需要开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当时并未说明今年2月15日之前已经建好的小区以及老旧小区如何征收该项维修资金。

不过,记者昨日从市住规建局了解到,包括老旧小区在内的已建建筑强制征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征求意见稿近日已经出炉,将采取已办理确权登记和未办理确权登记两种标准及方式进行征收。

据介绍,业主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将由商业银行设立专户监管,而目前正在准备招标监管银行。此外,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监管银行之日起的增值收益按年度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各业主单元户账户滚存、使用。

同时,业主可以对其账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查询。不过,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的30%时,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所在地居委会组织相关业主续筹维修资金,业主续筹额须达到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额。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物业转让,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随着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这也意味着,一旦实施之后,新旧业主应记得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资料的交接手续。

如何使用

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记者获悉,该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后,如何使用也有具体标准。据征求意见稿称,如果是针对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需要使用该资金,应当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相应费用。

而如果涉及的是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则应当经该部分共有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相应费用。

记者了解到,除了上述要求外,要想使用这笔资金,也有相应的程序。首先得物管、业委会或业主代表依据业主要求或实际情况,拟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然后在街道办或镇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或相关业主对维修方案进行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相关资料提交街道办或政府备案,并申请该资金。但如果单次使用该维修资金超过50万的,还要由市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进行二次核查。

焦点

缴存方式成听证会热点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均表达相关意见和建议。记者在会上看到,交纳金额是否存在一刀切、多长时间交纳一次、贫困家庭如何处理、若出现拖欠谁来催缴等问题,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

有代表称,比如电梯,低楼层的显然比高楼层使用的频率少,因此以建筑面积作为交纳标准是否存在一刀切。对此,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涉及的并非只有电梯,谁用得多、谁用得少,不好判断,因此按建筑面积计算更为公平。

除了该代表,也有不少代表对该资金缴存方式也提出看法。记者在现场看到,多数代表支持按年缴纳该资金,其原因是按月缴纳会给业主造成麻烦。但也有代表认为应该一次性收取,该代表称,目前不少小区都存在很多业主不在珠海常住的情况,如果不能一次性收取到位,很可能会造成拖欠情况。此外,该代表还表示,如果出现拖欠情况,由谁来催缴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未能涉及。

对此,市住规建局表示,将会把所有代表的意见集中汇总后,再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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