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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业服务企业何时“一岗双责”

2015-07-22 15:32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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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郑州“6·25”和武汉“7·11”火灾事故亡人教训,切实筑牢住宅小区夏季消防安全“防火墙”,连日来,和县消防大队联合辖区城北公安派出所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暗访。

“不少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堵塞、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道等现象严重……”针对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人员和民警忧心忡忡。

更令消防监督人员和民警大跌眼镜的是,多数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竟然普遍存在着角色定位不准、职责意识不清的现象,管理人员把物业服务仅限于“看看门”而已,对消防安全倒不以为然。

“即使是看看门的保安人员也存在问题。”消防监督人员和民警反映,不少物业服务企业聘用的保安人员多数为老年人,而且未经岗前培训就匆匆上岗,有些保安连最基本的灭火器如何使用、消防水泵如何启动、火灾报警电话如何拨打等基本技能和常识都不掌握,关键时刻往往束手无策。

对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却叫苦不迭,由于物业管理费收缴难度大,年年入不敷出,保安人员工资水平低,年轻人大多不愿干或者干不久留不住,只有老年人才勉强凑合着干。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减少运行经费开支,也不得不出此下策。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公共服务行业,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物业管理的内容和层次来看,“防盗有余、防火不足”的矛盾却普遍存在,还远不能适应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

根据《消防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015年各级政府与行业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就明确指出,“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协调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

物业服务无小事。消防监督人员和民警提醒,消防安全管理是住宅小区服务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居民管理主体,必须牢固树立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把“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求落实到管理中,体现在服务上,坚决保障好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双重安全”。·姜慧圆阮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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