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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业委会组建不给力 物业公司要被扣分

2015-09-02 11:47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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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惠州市财政成立专项资金对新组建业委会社区进行嘉奖后,惠州市房管局近日发文打通社区物业在社区业委会工作中的桎梏,惠州小区业委会的组建工作有望迎来突破。近日,市房管局下发《关于配合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当前惠州社区业委会覆盖率较低的现实,将物业企业是否配合并积极主动协助业主成立业委会纳入行业信用档案评分体系,并为物业企业下达具体的任务目标。

社区业委会覆盖率年底达三成

作为去年市人大交由市政府办理的议案内容,加强小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受到市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随着老旧社区环境改造,以及物业管理费调整等问题逐步得到改善,社区业委会成立问题被提上议程。

在以往业委会工作中,由于组建社区业委会劳心劳力且无利可图,社区业主并不积极。而在具体的业委会组建过程中还往往伴随着物业与社区业主间的矛盾,业主为了解聘服务欠佳的物业公司被动成立业委会。这也导致业委会覆盖率偏低的状况难以改善,去年底仅126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组建比例仅14.7%。

进入今年年中,随着市政府在财政上成立专项资金给予专项补贴。新组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获得5000元财政专项补贴的嘉奖,该项工作一度得到推进。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消极配合,业委会前期成立所需要的业主清册、物业建筑资料、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社区详细信息难以了解,业委会组建仍成问题。尽管截至当前,全市856个社区已有136个顺利组建业委会,组建率也提升至15.9%,但离人大议案要求的年底达到30%的覆盖率,以及2017年实现90%的覆盖面仍旧差距明显。

然而,《通知》的出现则有效推动社区物业管理机构的有效配合。作为纲领性文件将社区业务管理机构与社区业委会组建关联起来,物业机构除了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之外,推动社区业委会的成立则成为新的工作范畴,并纳入企业信用考核。

协助组建业委会成为物业任务,纳入信用考核

市房管局在发文中指出,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议案办理工作小组已经将成立业委会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因此各物业服务企业需主动协助和配合业主、乡镇政府(街道办)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各物业公司要根据各自所接管项目总数与当年应该完成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百分比计算得出本企业的各年度目标任务数。

按照规定,若某物业公司接管了10个小区项目,第一年完成30%,则为3个;第二年为70%,则为7个;第三年为90%,则为9个。

为了使目标能够具体表现在运营过程中,市房管局还将企业是否协助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物业行业信用信息档案评分体系。根据物业企业主动申报,与居委会按辖区情况分配的任务进行加减分。凡主动向街道办提出成立业委会申请、并最终成功成立业委会,每个项目将给物业公司和项目经理各加5分;另外按规定任务顺利协助组建的,同样获得类似加分奖励。而对于不接受任务分配,同时也未能完成业委会组建任务的企业,每少一个项目物业公司和项目经理分别扣5分。

对于记者询问该评分的加减是否具备足够的警示性,该局物业科科长李克立介绍,按照物业行业信用信息档案机制,根据企业表现进行评分并分为不同等级,分值在100分(含)以上的为一级、80(含)—100分为二级、60(含)—80分为三级、60分以下则为四级,不同级别的企业在行业经营过程中业务准入条件并不一样,一旦企业资质过低将无法参与企业招投标进行业务开拓。

针对部分小规模的物业企业,故步自封,并不会涉及新业务的开拓,如何引起该群体的关注?李克立说,若企业信用档案持续出现大面积扣分,企业资质低,在行业准入环节同样设置有具体标准,一旦达不到,作为主管部门将不再授予该企业行业经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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