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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物业管理纳入立法计划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可追刑责

2015-09-09 09:53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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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2015~2016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计划。近日,由市住建管理局起草的《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新鲜出炉,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共十章114条,内容涵盖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

佛山物业管理纳入立法计划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可追刑责

条例的酝酿出台,我市物业管理有望更加规范。图为顺德区陈村镇一小区门口,物业工作人员在站岗,确保社区安全。

佛山物业管理纳入立法计划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可追刑责

禅城花园二街23号加装电梯方便居民出入。

看点1:旧城区也可定物业管理区域

征求意见稿对物业管理区域作了明确规定,指出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2:业委会任期每届不超5年

征求意见稿指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的职责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协助制订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共同事务;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公共收益进行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及选举方式也作出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居(村)民委会组织业主推荐等方式产生。

3: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征求意见稿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为公共收益。这些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公共收益要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业主委员会对公共收益进行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收益暂行管理。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

4:禁止高空抛物等不应有行为

征求意见稿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应有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比如,挪用或擅自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限定业主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乱丢垃圾,高空抛物;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擅自摆摊设点,无序停放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损坏、挪用或者停用消防设备;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行为,都是应该禁止的。

5:泄露业主资料最高罚1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条例,故意泄露业主资料的,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罚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挪用或者侵占公共收益的,要追回挪用或侵占的公共收益,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侵占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条例的规定,挪用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追回挪用或侵占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并处挪用或侵占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众议

“以后我们的工作也有‘法’可依了,这是件大好事。”昨日,听闻《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后,南海桂城花苑广场物管经理谢振兴十分高兴,他迫不及待地上网浏览起相关内容来。

点赞:不再担心部门“踢皮球”

对于物业管理,我市当前存在着政府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之间权利义务不明晰等共性问题。因物业质量、维修责任、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等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日趋增多。

征求意见稿对主要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作出了明晰的规定,这一点让不少小区业主和物管人员甚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都竖起大拇指。

“以后小区有了任何问题,都可直接对号入座找相应部门协调处理,再也不用担心我们自己单枪匹马去找人理论了。”作为一名长期奋战在一线的物管经理,谢振兴对条例征求意见“拍手称快”。

“这样明确规定后,以后看哪个部门还敢踢皮球。”家住禅城玫瑰园小区的廖清生,曾遇到过一个小投诉被多个部门互相推诿、最后不了了之的不快经历。

“真心希望这个能真正落到实处,给我们居委会减负。”桂城大圩社区居委会一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希望以后各个职能部门能真正担责,不能啥都推给居委会去做,累死基层人员。”

征求意见稿中不少条款都引来热赞,比如:将“高空抛物”等行为列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 泄露业主资料应负法律责任并接受罚款等。

担忧:居委会依然“小马”拉大车

除了点赞,市民们也有些意见和担忧。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及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这不现实。现实中的居(村)民委员会已非常忙碌,根本无暇抽出时间来兼顾这项耗时长、专业知识需要多的工作。”禅城石湾镇街道某居委会主任长期受困于辖区一小区业委会成立事宜,焦头烂额。他建议,由住建部门成立流动作业的指导小组来承担此责。

禅桂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居委会主任,均与该主任持相同意见。大家认为此项职责超出了居委会的能力承受范围。

另外,对于如何激活已成立的业委会?如何有效监督业委会?如何把控小区公共区域播放广告的时间、内容?物管费用如何保证公开透明?……对于这些相关条款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明晰。

部门回应

借鉴上海经验争取明年出台

“随着我市城镇小区越来越多,物业管理关系到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进行规范管理,反映了市民的呼声。”昨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部门市住建管理局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科副科长江飞表示,佛山本来也有比较完善的物业管理办法,累积了一些实际问题和经验,在此之上进一步完善修改细化有助于意见稿的起草;另一方面,起草组还向上海学习一些成功的物业管理经验。

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0月8日前向市法制局提交。“我们把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发给了全市五区不同部门,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将以议案的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争取在明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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