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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养犬管理条例:物业有权禁止无证犬只进小区

2015-09-09 10:39 来源:南宁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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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从草丛中冲出来,小孩吓得哇哇大哭。记者在南宁市区内走访发现,多个小区都存在类似情况。南宁市犬只留检所相关人员昨日表示,新修订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有权拒绝未依法办理登记和免疫的犬只进入小区。

雷先生是明秀东路一小区业主。据其介绍,小区晚上9时以后,经常有业主放狗出门“散步”,也不知道狗狗是否打过预防针。“有时狗狗突然从电梯里窜出来,把在门口等候乘坐电梯的业主给吓坏了。”雷先生说,一旦业主心慌躲藏,狗狗就会追上前去。

“如果有孕妇或手脚不麻利的老人被这样乱窜的狗狗惊吓,后果很严重。”雷先生说,出来散步就是为了放松自己,如今,狗狗在小区里乱跑,却不见主人,大家散步总要怕这怕那的,“真希望有人管一管。”

记者随后在新阳路和葛村路等路段的小区,也看到狗狗四处乱跑。市民卜女士说,有一次她跟小孩逛街回来在路边休息,一只小狗不知从哪里冲出来,直接往小孩身上扑,小孩吓得放声直哭。后来路边有一个骑电动车的人叫了狗狗一声,狗狗才跟着跑了。

一些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业主群和电梯旁边都贴有“温馨提示”,提醒养狗业主文明养犬,管教好狗狗。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不少阻力,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若是住户违规在市内饲养禁养的大型犬时,只能通知相关部门来处理。

据南宁市犬只留检所所长曾国平介绍,9月1日起实施新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并为犬只戴嘴套。违反条例者,将由公安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另外,重点管理区内的小区物业或养犬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提供本区域内犬只登记情况,并在辖区内显要位置公示辖区犬只登记情况。

曾国平说,《条例》还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的小区物业或养犬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本区域内没有依法办理登记的犬只信息,对未依法办理登记和免疫的犬只,可以拒绝其进入本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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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养犬新规 随意遗弃虐待犬只要受到处罚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劳艳燕 陈媚 实习生 谭娟/文 记者 潘浩/图)眼下城里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也因此派生出不少问题,小区里养狗噪声扰民,小狗在公共场所随意排泄等问题也给市民带来困扰。

新修订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9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注意到,针对当前犬只在公共场所随意排泄、伤人、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该条例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养犬区域有划分

现象:校园内无视禁令私自养狗

广西大学空谷校园网站7月3日刊登了一组8张名为《【毕业季】大学回忆:小莫和他的汪汪》的图片,表现了图片主人公小莫和他的宠物“汪汪”的四年大学生活。图片和文字说明显示,这四年里小莫和他的宠物曾出现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

广西大学学生小光告诉记者,在他住宿的楼层里见过3只宠物狗,养狗的就在楼道里遛狗。“很多人不满犬只吵闹,告到宿管阿姨那里。”小光曾养过一只小型犬,也被同学投诉过。

小光称,学校是禁止养狗的,但仍然有同学偷偷养。记者从广西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了解到,2013年9月29日该校公布了《广西大学学生宿舍卫生与纪律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在宿舍饲养宠物。宿舍管理人员也经常提醒学生,一旦发现在宿舍养宠物会及时处理或者没收。此外学校每学期不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中,是否饲养宠物也在检查范围内。

【规定】

《条例》中对养犬区域作出了明确划分,其中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和医院的办公服务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体育运动区、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禁止养犬区。

在禁止养犬区内饲养犬只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超数量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1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养犬需登记入“户口”

现象:不给爱犬上“户口”

“你家狗狗办证了吗?打针了吗?”这是狗主人间最常见的对话。按照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然而一些狗主人心存侥幸,有的逃避给狗狗办“身份证”,有的则没有给狗狗免疫接种。

“感觉登记没什么作用,每年还要交一笔费用,这个身份证对狗狗来说没什么意义。”市民小韩养了两只贵宾狗,他说为了安全,小狗免疫针是必须打的,但是有些人不会给小狗办“户口”,因为费用高,而且似乎没什么作用。他告诉记者,给第一只小狗办“户口”时,第一年他需要缴纳1000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要交300元。“我只登记了一只,第二只算‘黑户’。”小韩说,由于担心没有登记的爱犬出门会被执法人员抓走,他每次遛狗都小心翼翼。

据南宁市公安机关不完全估算,南宁市内的犬只有上万只,但登记在册的只有700多只。

【规定】

《条例》规定,南宁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由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对不同的管理区实行宽严程度不同的管理。

重点管理区实行强制免疫、登记制度。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一般管理区内只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饲养危险犬只。危险犬只品种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或未经免疫养犬的,没收犬只。同时,属单位的并处每只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并处每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超过限养数量,且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超限犬只,并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繁殖、经营、饲养危险犬只的,除没收犬只外,并处每只5000元罚款。

小区里养狗注意卫生

现象:小区犬只便溺影响卫生

记者昨日在东葛路一个小区内的行人便道上发现有犬粪便。记者看到,一些犬主正在遛犬,小狗们一路走一路便溺。

小区的一位保洁员说,小区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随处便溺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这么大的面积,根本打扫不过来,我们以前也提醒过狗的主人,没人听不说,我们还要挨骂。”

这个小区每栋楼的专用电梯上方都贴着“携带宠物请乘坐本梯”的提示,但记者看到遛犬的人很少按照提示乘坐电梯。

家住星光大道西二里某宿舍小区的孙先生昨日也向记者反映了小区的狗患问题。孙先生说,小区里不少居民不按照规定养犬,有的养了多只宠物狗,有的养烈性犬,还有的遛犬时不带铲子清理排泄物,也不给狗拴绳。

【规定】

《条例》规定,不按规定带狗外出,例如不按规定要求拴狗绳、进电梯不给狗戴嘴套等,由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饲养的犬只产生明显异味或者其他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的污染物,不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单位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拒不改正的,属单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公园绿地不能遛狗

现象:遛狗随意排泄惹人烦

市民赵小姐自小害怕小动物,每次到公园散步时看到跑来跑去的小狗,她就紧张得全身紧绷。赵小姐说,她不反对别人养狗,但在一些公共场合,爱狗人士能否体谅一下害怕小动物的人的感受。“公园里是禁止遛狗的。”赵小姐说。

让市民陈先生不满的是,随着在公园绿地里遛狗的人越来越多,犬只随意排泄,给其他游人造成了干扰。“草地上有小狗的粪便,灌木丛中也有小狗的粪便。”陈先生说,在禁止遛狗的公园,小狗随意排泄,影响了其他人的心情。

【规定】

依照《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下列区域:(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儿活动场所;(二)会展中心、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四)商场、宾馆、酒楼; (五)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六)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七)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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