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项目不公示、物业只收费不管理、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华商报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15日,陕西省将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其中涉及多项小区常见问题。
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
此次治理整顿,要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监管,对无资质经营、超资质经营和资质条件低于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加强对建设方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管,规范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履职行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业主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落实管理内容、管理标准、收费标准“三公开”。
建设单位及业主委员会方面的整治包括: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物业招投标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不得擅自占用共用设施
物业管理方面,整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管理内容、管理标准未公示的;不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事项和标准提供管理或收费的,只收费不管理或者降低管理标准的;物业管理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整体转让物业管理业务的;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设施的;未按规定对物业进行养护和维修的;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后,原物业管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的;违反《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整治业主未提供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凭证,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由物业行政部门代管的;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按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