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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物管企业要建“诚信档案”

2015-09-30 21:23 来源:广东建设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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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物管企业要建“诚信档案”

诚信管理体系将对不作为的物业管理企业起到约束作用

28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中山征求《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材料意见的通知。有物业服务人员认为,此举是对此前物管费市场化的补充,将起到规范物管企业的作用。

不良行为将纳入诚信档案

28日,中山市住建局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山征求《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材料意见的通知,向各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征求意见,并附上了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稿、评分办法及相关申请表格。该通知称,为推进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文件,现征求相关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意见,有关单位可于10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其中,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针对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采集、认定、披露、使用、管理和等级评定的活动进行规范。在《办法》中提到,物业服务企业凭有效《中山市物业服务企业电子诚信档案》的诚信等级信息,作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理物业管理项目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登记备案等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中针对诚信管理中的内容、评分办法、信息采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其中,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信息包括企业诚信信息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两部分,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诚信等级评定等六个方面。

与小区业主息息相关的是不良行为的划分。记者注意到,《办法》中不良行为除了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常规情况外,部分不良行为显得非常“接地气”: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出现的、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出现的、通过媒体曝光,经查实,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失职而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均属于不良行为。而不良行为则依据评分表进行相应扣分。

诚信等级评定采取百分制

同时,《办法》还指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用A、B、C、D级标示,诚信等级评定的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为A级,评定分值在100—81分之间且不符合A级条件的为B级,评定分值在80—60分(含60分)之间的为C级,评定分值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D级。市住建局制定中山市物业服务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在《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电子诚信档案评分办法(试行)》中均有对应项。

对于不同级别的企业,相应采取不同的奖惩机制。其中,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对C级企业实行防范与监管并重机制,并勒令限期整改;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信用限制机制;而对D级企业则实行重点防范为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信用惩戒机制。甚至,对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人可在物业服务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受理其参与投标。

细则规范还需要落实到位

对于中山市意欲打造物管诚信管理体系,市民大多数认同该做法。“以往小区发生盗窃、打扫卫生不及时等恶劣行为时,虽然物管人员口头承诺会改正,但事后却没有相关条例进行监督和惩罚”,市民李先生认为,这一诚信管理体系一旦建成,或对不作为的物业管理企业有约束作用。市民邓小姐则认为,该办法除了细则规范以外,还需要落实到位。

有从事物管服务业的人员认为,该意见征求稿意在约束物管行业,是对物管费市场化后的一个行政补充。“如果说市场是对物管行业的第一道检验门槛,那么现在这个是政府对物管行业约束和规范的第二道门槛。”中正物业总经理黄加红认为,该意见稿是在物管业逐渐从以往部门行政化管理到最近逐渐市场化,如何顺利过渡的背景下出来的,是政府决心让物管业归于市场化的一个表现。同时,他也认为该意见稿如何实施,需要“拭目以待”。“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调查、相关的依据凭证是什么、实际执行又会出现怎样的偏差,这需要时间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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