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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2男童小区玩耍1人伤 双方父母物业共担责

2015-11-13 11:41 来源:华商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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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张成龙)两名5岁男童在小区花园玩耍,其中一人不慎碰倒景观柱砸伤另一人,随后受伤男童家长起诉另一男童和物业索赔。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双方男童监护人和物业共同担责。

去年8月18日,5岁的小明(化名)和同龄的小东(化名)在长安区某小区的花园里玩耍。小明不慎碰到台阶上一处景观石柱,导致景观柱倾斜砸伤小东的右脚,小东随即被闻讯赶来的小明父亲送往医院。经鉴定,小东右脚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因此,小东的家长将小明与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长安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各方争议较大。小东的父亲认为,小明和物业公司对此事都负有责任,应共同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2.8万元。而小明的家长认为,小东的家长放任孩子独自在小区内玩耍,才会导致小东的受伤,责任应由小东的监护人自行承担。同时,被告物业公司认为自己一方并不存在加害行为,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区内的景观设施应当符合一般的安全责任标准,被告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修缮和维护的义务,因此应该负主要责任。小明不慎碰倒景观柱是导致原告小东受伤的直接原因,应该负次要责任。而小东的家长因监管职责不到位,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双方男童监护人和物业共同担责,小明的监护人与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小东9万元。目前,小明的家长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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